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我厅对15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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