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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值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联系电话:028-86939429

(二)规划计划处。组织开展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审查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提出水利投资建议计划,监督水利投资计划实施,指导水利投融资工作。审核下达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及资金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标准化管理。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

联系电话:028-86931694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综合执法监督处)。承担水利、移民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水利、移民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和移民普法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省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028-86959033

(四)财务处。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及监督考核。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水利、移民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负责拟订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制度。承担省本级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水利产业经济发展。

联系电话:028-86935906

(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和厅属院校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水利行业涉外工作。

联系电话:028-86938821

(六)水文水资源处(四川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资源督察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权制度建设。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实施用水总量及效率控制、定额管理等制度。指导城市水务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联系电话:028-86932653

(七)水利工程建设处。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审批。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定额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联系电话:028-86936652

(八)运行管理处。组织指导大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跨市(州)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骨干水网及重要节点工程、区域控制工程的运行调度,组织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指导大型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大型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的运行管理、划界、注册登记和安全监定工作,指导大型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

联系电话:028-86932732

(九)河湖管理保护处。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河湖管理保护规划。指导全省水域及其岸线、滩涂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28-86933532

(十)水土保持处。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全省水土流失调查、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028-86936196

(十一)农村水利处。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拟订全省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中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实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指导中小型水库、水闸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指导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联系电话:028-86941726

(十二)信访处(移民综合协调处)。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和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综合协调保障和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负责移民安置概算细化、审核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项目重大设计变更,负责移民安置综合设计、移民工程施工图设计委托。

信访电话:028-86648271

办公室电话:028-86941935

(十三)移民安置处。督促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实施。组织签订省管项目移民安置协议。组织开展移民安置工作阶段性验收专题报告审查。会同项目法人开展省管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组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

联系电话:028-86934442

(十四)移民后期扶持处。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和动态管理。拟订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预案。指导编制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管理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库,制定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绩效评价。组织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协调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

联系电话:028-86948840

(十五)审计与安全监督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水利投资、行政事业性收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移民安置项目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水利行业监督及水利设施和水利建设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和稽察,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库、水利设施、水电站及其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028-86935658

(十六)水旱灾害防御处。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应急预案、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组织实施“大水调”,统筹开展防洪抗旱、城乡生活及产业供水、农业灌溉用水、电力供水、生态供水、航运等多目标调度。组织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联系电话:028-86934999(汛期)028-86935816(非汛期)

(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指导机关离退休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28-86936781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693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