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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
根据省政府《研究调整完善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养老保障安置政策会议纪要》(〔2013〕64号)和原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养老保障安置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3〕4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水利厅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了《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川水函〔2022〕1744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养老保障金标准自2005年起始的160元/人·月,先后历经4次调整至2018年为510元/人·月。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也有较大增长,同时受物价变化等因素叠加影响,原移民养老保障金标准已不能满足老年移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移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亟待调整。
二、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我省已建(工程已竣工验收)、在建(工程未竣工验收)继续发放移民养老保障金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主要条文释义
《通知》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
一是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由现行的510元/人·月提高到615元/人·月,从2020年1月起执行。对2020年1月以来已按原标准发放养老保障金的,应及时补发与本次新调整标准的差额资金。
二是明确了调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所产生的资金缺口,由项目法人负责解决。
三是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后续调整将参考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物价变化等因素,经综合研判后适时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