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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川水函〔2023〕725 号
  • 发布机构: 四川省水利厅
  • 公文种类:
  • 索引号: 008282778/2023-00026
  • 成文日期: 2023-05-18
  • 发布日期: 2023-05-18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岳天然气清洁能源(氢能)产业园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2021-2025年)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四川安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安岳天然气清洁能源(氢能)产业园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请示》(安经开管【2022】9号)及《安岳天然气清洁能源(氢能)产业园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我厅委托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组织对该《评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安岳天然气清洁能源(氢能)产业园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现印发给你单位,并就园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区概况

安岳天然气清洁能源(氢能)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通贤镇安宁村和八里村,四至范围:东至G247,南至通贤场镇,西至山佛岩东山脚,北至大坡北山脚。规划面积253.12公顷,近期规划2021-2025年。园区以天然气制氢、天然气储能、天然气综合利用(绿色化工)、新材料为主导产业。“五通一平”及公共基础设施由园区管理机构四川安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53.12公顷,包括已建区7.15公顷和待建区245.97公顷。本次评估服务期(2025年底)内挖填土石方总量503.7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251.87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5.64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251.87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15.64万立方米),无永久弃方,在园区规划红线范围内设表土中转场1处、土石方中转场1处。

本次评估时段为2021年1月~2025年12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评估报告》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评估范围253.12公顷。同意《评估报告》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服务期至2025年底。

(二)同意园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3.12公顷,园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为四川安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园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和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基本同意1处表土中转场、1处土石方中转场的选址和防护方案。下一步要根据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复核堆场容量,加强堆场防护措施设计,确保堆场工程安全。

(六)同意《评估报告》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园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867.44万元。园区总占地面积253.12公顷,已建项目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679万元,扣除相应计征面积6.95公顷,本次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246.17公顷,计征标准为1.3元/平方米,共计320.021万元(其中:园区五通一平、共用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缴纳71.513万元,由园区管理机构缴纳;入园生产建设项目应缴纳248.508万元,由入园生产建设单位缴纳)。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为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你单位应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目标要求,严格落实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园区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做好园区内土石方集中堆放、调配和综合利用,加强表土剥离、保护及利用,明确入园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准入要求,督促指导入园生产建设项目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推动实现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二)督促入园生产建设项目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入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

(三)依法及时缴纳园区规划建设区域园区五通一平、共用基础设施等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71.513万元。督促入园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组织开展园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照《评估报告》提出的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加强区域内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厅、资阳市水务局、安岳县水务局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要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五)督促入园生产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指导入园生产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报备工作。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关于报送《安岳天然气清洁能源(氢能)产业园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2021~2025年)》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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