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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四川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5月15日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四川省水利厅(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见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的《四川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址为:

http://www.sc.gov.cn/10954/gpimsg1/index.shtml?cmsDept=19052&dept=61&gpiLocation=%E6%B0%B4%E5%88%A9%E5%8E%85。

(二)公开的方式

1.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c.gov.cn。公众可进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后点击“四川省水利厅”(如下图),进入《四川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页面(也可直接输入上述网址),通过浏览目录或查询关键词(文号),与关键字(文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四川省水利厅门户网站(slt.sc.gov.cn)。

⑴点击四川省水利厅门户网站首页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钮,即可进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开设的“四川省水利厅”信息公开网页。

进入水利厅网站首页的“水利公文”或其他栏目,也可查询有关信息。

  3. 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四川省档案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具体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网站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向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表》下载网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http://www.sc.gov.cn/10954/11063/2012/10/16/10232588.shtml

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提出。

目前,本机关受理申请人当场递交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渠道递交的符合《申请表》填写要求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渠道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的,请发电子邮件至scslt@sina.com,并将该电子邮件的主题标注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机关或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86939763)。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申请需求,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本机关网站政务咨询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本机关网站政务咨询等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为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办理效率,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请求或同一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申请的,本机关将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可能合并处理或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939763

  真:028-86939763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69号

   编:610017

电子邮箱:scslt@sina.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公休日和法定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  编:100053

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28—86604984

联系地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

四川省司法厅
  通讯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  编:61001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
  邮  编:6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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