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函〔2026〕100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按照«节约用水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节约〔2024〕286号)的有关要求,提升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和节水产业单位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和节水产业单位建立水务经理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加强宣传与建立激励措施,引导鼓励相关单位将水务经理管理制度作为强化内部用水管理、提升节水效能、赋能自身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能力建设,引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提升用水管理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推动节水产业单位主动适配市场需求,助力我省节水产业加速发展,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施范围
(一)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指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含自备水源及公共供水管网用水单位),以及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
(二)节水产业单位,指符合水利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从事节水装备制造、节水技术研发、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管理服务等相关产业活动的单位。
三、水务经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自主设置。水务经理制度是用水单位和节水产业单位自主建立的内部岗位管理与工作责任制度,是各单位通过明确水务经理的选配要求、权责边界、履职规范和考核标准,指定专人统筹负责单位内部水资源管理、节水控水、水务设施运维、节水产业发展等涉水工作,实现水务管理责任到人、工作闭环的制度化安排。
(二)自主选聘。水务经理制度由用水单位、节水产业单位自主聘任,可专职或兼职,不强制统一任职形式,不涉及人员编制与职数。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水务经理,原则上应由熟悉企业用水情况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节水产业单位的水务经理,原则上应由熟悉企业产品架构或服务体系的人员担任。
(三)自主赋能。水务经理确定后,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学习条件,支持其参加业务培训与工作交流等,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四、水务经理主要职责
(一)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协助企业做好计划用水与水预算管理、节水用水统计、用水计量监测与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与载体创建、节水宣传及制度建设等工作,引导本单位科学组织用水、提升节水效能。具体工作职责由用水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确定。
(二)节水产业单位。协助企业落实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健全内部相关统计管理机制,按期报送节水产业相关指标,协助完成调查统计任务。配合开展节水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分析市场需求变化,协助评估政策影响,助力本单位与区域节水产业发展形成良好互动。具体工作职责由节水产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建立水务经理管理制度后,应及时将水务经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岗位主要职责等基本信息,在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平台填报备案。该平台相关模块未上线前,由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水务经理管理制度基本信息。
(二)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加强指导,靠前服务。同时要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水务经理业务水平。对水务经理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节水成效显著的企业,可按照规定优先支持参与水效领跑者等评选活动。
(三)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于今年3月底前,将辖区内首批水务经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汇总报省节水办。
四川省水利厅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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