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6〕6号
阿坝青衣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005727910550)报送的汗牛河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51224-217843)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我厅同意汗牛河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513227S2021-0035)继续在阿坝州小金县窝底乡成都村,采取筑坝引水方式,取大渡河支流汗牛沟水用于水力发电,电站最大引水流量为14.9m³/s,装机容量为60MW,年均取水量为24100万m,发电退水进入阿坝州小金县潘安乡纳东村汗牛沟。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年,自2026年1月30日至2031年1月29日。
二、汗牛河水电站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登录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zy.seszyjs.com/portal/#/home)查询下载。
三、你公司应在汗牛河水电站坝址处控制下泄流量不低于1.11m³/s,做好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正常、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
四、汗牛河水电站运行期间,应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做好水量调度。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我厅报送汗牛河水电站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我厅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汗牛河水电站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等重要取标的发生变化,应向我厅重新提交取水申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6年1月6日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