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215号
成都万华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麓湖项目示范区市政湿地公园工程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50520-057887)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成都麓湖项目示范区市政湿地公园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B510166S2020-0005)继续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东风渠老南干渠(桩号K31+577)采用引水方式取水,年取水量为59.99万m³。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1年,自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登录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zy.scszyjs.com/portal/#/home)查询下载。
三、请你公司加强与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的联系,本项目需要老南干渠在3、4、6、11月进行补水。
四、请你公司加强取水口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在线传输正常。持续落实节水措施,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
五、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向我厅重新提交取水申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8月28日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