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214号
成都市温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都市温江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123MB18994843)报送的光华公园碧落湖取水项目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光华公园碧落湖取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建项目。«光华公园碧落湖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正式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在温江区柳城街道光华社区通过泵房方式取江安河水,用于光华公园碧落湖生态用水,最大取水流量0.029m³/s,年取水量18.38万m³。
三、你单位应按规定在取水总管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加强计量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强化用水过程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温江区水务局报送该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温江区水务局报送该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