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否〔2025〕10号
施可丰四川雷波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施可丰四川雷波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长效缓释肥项目(一期)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50624-066782)收悉。
经技术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由四川中邑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施可丰四川雷波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长效缓释肥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存在需水预测论证可靠性不足、核定的项目用水量需求不可靠、取用水水质评价深度不够、取水水源论证支撑性不足等问题,水资源论证内容存在较大缺陷,技术审查结论为“不予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中“对水资源论证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单位提交的施可丰四川雷波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长效缓释肥项目(一期)取水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重新按照规定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8月21日
(联系人:李胜双;电话:028-86933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