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200号
乐山高新投犍为基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3MA640LH66H)报送的四川省犍为县芭石独立工矿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工业水厂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四川省犍为县芭石独立工矿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工业水厂(以下简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项目,«四川省犍为县芭石独立工矿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工业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正式审查意见,可以作为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在乐山市犍为县孝姑镇青岗湾岷江左岸处采用泵房方式取岷江水,供犍为经开区2个区块(永平村、板桥村片区)、马边飞地化工园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扣除与经开区永平村片区和化工园区重叠部分)生产用水,日最大取水量5.62万m³,年取水量1710万m³。
三、你单位应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确保监测数据稳定、准确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按用途分类计量供水,建立分类供水台账,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取水和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你单位应每季度登录“蜀水资源”(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移动平台)微信小程序填报工程建设进度及试运行情况,并在工程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犍为县水务局报送该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犍为县水务局报送该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