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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乐山市沙湾区鲟鱼生态健康养殖及鱼子酱加工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时间:2025年08月14日 10:21

川水许可决〔2025195

乐山润兆渔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1MADYLNLG3Y)报送的乐山市沙湾区鲟鱼生态健康养殖及鱼子酱加工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50407-113423)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乐山市沙湾区鲟鱼生态健康养殖及鱼子酱加工园区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项目«乐山市沙湾区鲟鱼生态健康养殖及鱼子酱加工园区建设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正式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本项目采取流水养殖方式同意本项目在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魏坝村采取重力引水方式取安谷电站生态河左汊水用于冷水鱼养殖日最大取水量204.1m³,年取水量70221.4m³。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与养殖退水管理确保养殖退水达标排放取退水不得对生态河的生态与环境造成影响

你单位应在取水总管处安装计量设施并做好在线监测加强计量和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在线传输正常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你单位应每季度登录蜀水资源”(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移动平台)微信小程序填报工程建设进度及试运行情况并在取水工程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沙湾区水务局报送该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1231日前向沙湾区水务局报送该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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