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195号
乐山润兆渔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1MADYLNLG3Y)报送的乐山市沙湾区鲟鱼生态健康养殖及鱼子酱加工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50407-113423)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乐山市沙湾区鲟鱼生态健康养殖及鱼子酱加工园区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项目。«乐山市沙湾区鲟鱼生态健康养殖及鱼子酱加工园区建设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正式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本项目采取流水养殖方式,同意本项目在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魏坝村采取重力引水方式取安谷电站生态河左汊水,用于冷水鱼养殖,日最大取水量204.1万m³,年取水量70221.4万m³。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与养殖退水管理,确保养殖退水达标排放,取退水不得对生态河的生态与环境造成影响。
四、你单位应在取水总管处安装计量设施并做好在线监测,加强计量和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在线传输正常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你单位应每季度登录“蜀水资源”(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移动平台)微信小程序填报工程建设进度及试运行情况,并在取水工程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六、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沙湾区水务局报送该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沙湾区水务局报送该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