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175号
四川尼日河流域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35749607867L)报送的开建桥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50613-062109)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开建桥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B513435S2021-0170)继续在凉山州甘洛县苏雄镇凉红村,采取筑坝引水方式,取大渡河支流尼日河水,用于水力发电。电站最大引水流量为103.8m³/s,装机容量为52.5MW,年均取水量为174534万m³,发电退水进入凉山州甘洛县苏雄镇阿兹觉村尼日河。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证照内容可使用你公司在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zy.scszyjs.com/portal/#/home)注册的账号登录查询。
三、前期,凉山州水利局发现开建桥水电站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下泄流量,已于2023年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你公司已按照要求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下一步,你公司应在开建桥水电站坝址处控制下泄流量不低于11.3m³/s,做好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正常、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
四、电站运行期间,应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做好水量调度。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甘洛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甘洛县水利局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需延续取水,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