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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尼日河流域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建桥水电站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时间:2025年08月01日 14:21

川水许可决〔2025175

四川尼日河流域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35749607867L)报送的开建桥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50613-062109)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同意开建桥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B513435S2021-0170)继续在凉山州甘洛县苏雄镇凉红村采取筑坝引水方式取大渡河支流尼日河水用于水力发电电站最大引水流量为103.8m³/s装机容量为52.5MW年均取水量为174534m³,发电退水进入凉山州甘洛县苏雄镇阿兹觉村尼日河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202581日至2030731

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证照内容可使用你公司在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zy.scszyjs.com/portal/#/home)注册的账号登录查询

前期凉山州水利局发现开建桥水电站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下泄流量已于2023年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你公司已按照要求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下一步你公司应在开建桥水电站坝址处控制下泄流量不低于11.3m³/s做好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正常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

电站运行期间应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做好水量调度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限制决定

你公司应在每年12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甘洛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甘洛县水利局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需延续取水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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