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148号
四川小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00696998453G)报送的杨家湾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50521-076170)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我厅同意杨家湾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B513227S2021-0107)继续在阿坝州小金县木坡乡大梁村,采取筑坝引水方式,取小金川水用于水力发电,电站最大引水流量为50.8m³/s,装机容量为60MW,年均取水量为84000万m³,发电退水进入阿坝州小金县八角镇公达村小金川干流。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7月8日至2030年7月7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登录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zy.scszyjs.com/portal/#/home)查询下载。
三、你公司应在杨家湾水电站坝址处控制下泄流量不低于3.6m³/s,做好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正常、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
四、电站运行期间,应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做好水量调度。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我厅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向我厅重新提交取水申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