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162号
阿坝县若果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阿坝县若果朗水利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阿坝县若果朗水利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建工程。«阿坝县若果朗水利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审查通过,并印发正式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工程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工程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安斗乡克哇村通过底格拦栅坝取阿柯河水,用于若果朗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乡村供水等综合利用,灌区范围为阿珂河右岸的安斗乡、河支镇(由德格乡、河支乡合并),设计灌溉面积5.01万亩,灌溉设计保证率为75%,乡村供水保证率为95%。渠首设计引用流量2.05m³/s,多年平均取水量657万m³(灌溉612万m³,乡村供水45万m³),75%典型年取水量752万m³(灌溉707万m³,乡村供水45万m³)。
三、按规定在坝址处下泄不低于2.46m³/s的水量,进一步落实和优化保障下泄流量的工程措施,加强下泄流量工程措施管理,确保下泄水量满足要求。
四、在坝址处和取水口处分别安装下泄流量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加强计量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取用水计量准确及监测数据正常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建立分类供水台账,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强化取用水过程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本工程取水许可审批规定的取用水事项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向我厅提交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