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157号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675781597U)报送的仁寿县城南湿地公园建设工程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仁寿县城南湿地公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项目。«仁寿县城南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正式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每年11月-次年4月在仁寿县文林镇贺家大瓦房黑龙滩水库南干渠9+285左岸处通过筑闸取水方式取黑龙滩水库水,用于城南湿地公园生态用水,运行期年取水量8.93万m³,本项目第一年初期蓄水量17.48万m³。
三、你单位应按规定在取水总管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做好在线监测,加强计量和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在线传输正常。强化用水过程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每季度登录“蜀水资源”(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移动平台)微信小程序填报工程建设进度及试运行情况,并在项目取水工程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仁寿县水利局报送该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仁寿县水利局报送该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