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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仁寿县城南湿地公园建设工程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7:54

川水许可决〔2025157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675781597U)报送的仁寿县城南湿地公园建设工程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仁寿县城南湿地公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项目«仁寿县城南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正式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同意本项目每年11-次年4月在仁寿县文林镇贺家大瓦房黑龙滩水库南干渠9+285左岸处通过筑闸取水方式取黑龙滩水库水用于城南湿地公园生态用水运行期年取水量8.93本项目第一年初期蓄水量17.48

你单位应按规定在取水总管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做好在线监测加强计量和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在线传输正常强化用水过程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每季度登录蜀水资源”(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移动平台)微信小程序填报工程建设进度及试运行情况并在项目取水工程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仁寿县水利局报送该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1231日前向仁寿县水利局报送该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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