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71号
乐山市市中区关子门堰管理处: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002451602254G)报送的乐山市市中区关子门堰灌区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1107-229061)收悉。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乐山市市中区关子门堰灌区(以下简称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建工程。«乐山市市中区关子门堰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审查通过,并印发正式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工程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工程在眉山市青神县瑞峰镇中岩村汉阳航电枢纽上游约6.1km左岸布置节制闸取岷江水,用于关子门堰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关子门堰灌区设计灌面为1.9万亩,农业灌溉供水保证率为75%,续建配套改造完成前,多年平均取水量954.4万m³,75%典型年取水量1020.3万m³;续建配套改造完成后,多年平均取水量709.2万m³,75%典型年取水量760.1万m³。
三、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加强计量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取用水计量准确及监测数据正常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取用水过程管理,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抄送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青神县水利局,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工程取水许可审批规定的取用水事项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向我厅提交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