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72号
雅安市名山区翠鳌养鱼场: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03MA62C4P72E)报送的雅安市名山区翠鳌养鱼场项目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1127-1019353)收悉。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一、雅安市名山区翠鳌养鱼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已建项目。«雅安市名山区翠鳌养鱼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本项目采取流水养殖方式,同意本项目在雅安市名山区黑竹镇黑竹关村利用原黑竹电站浆砌石坝取临溪河水,用于冷水鱼养殖,最大取水流量4.36m³/s,年取水总量9333.55万m³。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与养殖退水管理,确保养殖退水达标排放,取退水不得对临溪河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四、按规定在坝址处下泄不低于0.523m³/s的水量,进一步落实和优化保障下泄流量的工程措施,加强下泄流量工程措施管理,确保下泄水量满足要求。
五、在坝址处和取水口处分别安装下泄流量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传输设施,加强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及监测数据正常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建立取用水台账。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六、取得本行政许可决定后30日内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名山区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名山区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八、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九、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