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否〔2025〕2号
资阳市河湖保护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资阳市“引沱济九”项目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1129-705982)收悉。
经技术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由四川省资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编制的《资阳市“引沱济九”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存在取水目的不明晰、需水分析合理性不足、取水水源论证深度不够等问题,水资源论证内容存在较大缺陷,技术审查结论为“不予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中“对水资源论证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单位提交的资阳市“引沱济九”项目取水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重新按照规定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提交取水许可申请材料。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谢荻雅028-86933363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