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39号
四川省武都引水工程运管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武都引水二期灌区金峰水库项目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0930-761646)收悉。经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一、武都引水二期灌区金峰水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建项目。«武都引水二期灌区金峰水库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在绵阳市盐亭县富驿镇高峰村筑坝取水及通过武都引水工程西梓干渠屯蓄涪江水,用于农业灌溉、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多年平均供水量9749万m³,灌溉设计保证率为75%,供水设计保证率为95%。
三、按规定在坝址处下泄不低于0.01m³/s的水量,进一步落实和优化保障下泄流量的工程措施,确保下泄水量满足要求。
四、按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在最小下泄流量下泄处安装下泄流量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加强计量和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在线传输正常。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建立供水台账。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中心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