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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雅砻江卡拉水电站施工期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时间:2025年03月31日 10:29

川水许可决〔202569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70221H)报送的四川省雅砻江卡拉水电站施工期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1104-001167)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四川省雅砻江卡拉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卡拉乡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项目已于2020年取得含施工期取水的取水申请批准由于施工期实际取水较原申请有较大变更本次对施工期取水重新论证«四川省雅砻江卡拉水电站施工期取水变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卡拉水电站施工期取水(以下简称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同意本项目设置6处取水口均采用筑堰取水方式在木里县雅砻江镇取上铺子沟大碧沟甲尔沟水在木里县卡拉乡取纤维沟央沟九一三沟水各取水口施工期总取水量分别为1010.7m³、387m³、73.8m³、263.3m³、247m³、875.2m³,本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2857m³,取水用于施工期生产生活用水其中生产用水2414.7m³,生活用水442.3m³,施工期最大日取水量2.3m³、最大年取水量729.7m³。

经杨房沟水电站取水许可原审批机关长江委同意当上铺子沟来水量不足无法取水时同意你单位在优先保障杨房沟水电站鱼道和鱼类增殖站用水的前提下利用杨房沟水电站生态取水管富余取水能力为卡拉水电站上铺子工区补充施工用水杨房沟水电站生态取水管年最大补充取水量为38m³。

你公司应按规定在取水口(含杨房沟水电站生态取水管)安装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进一步优化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及下泄流量计量设施确保本项目每年7—10月分别在甲尔沟大碧沟九一三沟纤维沟央沟上铺子沟筑堰处下泄不低于0.348m³/s0.997m³/s0.798m³/s0.265m³/s0.305m³/s0.236m³/s的水量每年11翌年6月分别在甲尔沟大碧沟九一三沟纤维沟央沟上铺子沟筑堰处下泄不低于0.174m³/s0.498m³/s0.399m³/s0.133m³/s0.153m³/s0.118m³/s的水量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系统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取用水过程管理建立分类用水台账节水设施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得取水许可证30日内向木里藏族自治县水利局报送本项目该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于每年1231日前向木里藏族自治县水利局报送该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提交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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