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69号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70221H)报送的四川省雅砻江卡拉水电站施工期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1104-001167)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四川省雅砻江卡拉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卡拉乡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项目,已于2020年取得含施工期取水的取水申请批准,由于施工期实际取水较原申请有较大变更,本次对施工期取水重新论证。«四川省雅砻江卡拉水电站施工期取水变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卡拉水电站施工期取水(以下简称“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设置6处取水口,均采用筑堰取水方式,在木里县雅砻江镇取上铺子沟、大碧沟、甲尔沟水,在木里县卡拉乡取纤维沟、央沟、九一三沟水,各取水口施工期总取水量分别为1010.7万m³、387万m³、73.8万m³、263.3万m³、247万m³、875.2万m³,本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2857万m³,取水用于施工期生产、生活用水,其中生产用水2414.7万m³,生活用水442.3万m³,施工期最大日取水量2.3万m³、最大年取水量729.7万m³。
经杨房沟水电站取水许可原审批机关长江委同意,当上铺子沟来水量不足、无法取水时,同意你单位在优先保障杨房沟水电站鱼道和鱼类增殖站用水的前提下,利用杨房沟水电站生态取水管富余取水能力为卡拉水电站上铺子工区补充施工用水,杨房沟水电站生态取水管年最大补充取水量为38万m³。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在取水口(含杨房沟水电站生态取水管)安装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进一步优化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及下泄流量计量设施,确保本项目每年7月—10月分别在甲尔沟、大碧沟、九一三沟、纤维沟、央沟、上铺子沟筑堰处下泄不低于0.348m³/s、0.997m³/s、0.798m³/s、0.265m³/s、0.305m³/s、0.236m³/s的水量,每年11月—翌年6月分别在甲尔沟、大碧沟、九一三沟、纤维沟、央沟、上铺子沟筑堰处下泄不低于0.174m³/s、0.498m³/s、0.399m³/s、0.133m³/s、0.153m³/s、0.118m³/s的水量。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系统。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取用水过程管理,建立分类用水台账。节水设施、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30日内向木里藏族自治县水利局报送本项目该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木里藏族自治县水利局报送该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提交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