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45号
四川东风渠张家桥电站:
你站提交的张家桥电站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50219-015011)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站(取水许可证编号B510117S2021-0198)继续在成都市郫都区安靖街道喜安社区的东风渠总干渠(桩号0+919)采取蓄水方式取东风渠总干渠水,用于水力发电,电站最大引水流量为74.7m³/s,装机容量为3.2MW,年均取水量为132200万m³,退水进入本电站坝后东风渠总干渠。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4月26日至2030年4月25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证照内容可使用你站在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zy.scszyjs.com/portal/#/home)注册的账号登录查询。
三、张家桥电站属于渠道电站,电站运行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不得影响供水,严禁堵水发电。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限制决定。
四、你站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我厅报送张家桥电站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我厅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五、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需延续取水,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