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31号
三台中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一、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已建项目。«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在绵阳市三台县北坝镇水文村五组文峰电站库区采用泵站提水形式取涪江地表水,用于厂区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日最大取水量0.298万m³,年取水总量89.54万m³。
三、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取水计量准确及在线监测数据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建立取用水台账。强化用水过程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取得本行政许可决定后30日内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三台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三台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