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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特殊钢铸造冷却循环系统取水申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

来源:时间:2025年12月09日 14:23

川水许可否〔202513

江油市鸿翔特殊钢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749622223B)报送的特殊钢铸造冷却循环系统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50806-058328)收悉

经技术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自行编制的«特殊钢铸造冷却循环系统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存在项目基本情况不明晰需水预测依据不足节水评价合理性不足取水水源论证缺乏依据退水影响论证不充分等问题水资源论证内容存在较大缺陷技术审查结论为“不予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对水资源论证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单位提交的特殊钢铸造冷却循环系统取水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重新按照规定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水利厅

2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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