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否〔2025〕12号
大邑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9MACX6RY280)报送的三坝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取水申请材料收悉。
经技术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由成都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三坝水厂(一期)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存在供水范围不明确、需水预测成果不合理、节水评价深度不足、取水水源可靠性论证深度不足等问题,水资源论证内容存在较大缺陷,技术审查结论为“不予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中“对水资源论证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单位提交的三坝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取水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重新按照规定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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