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338号
广安市广安区七一水库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广安区七一水库扩改建及渠系配套工程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51111-1069351)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广安区七一水库扩改建及渠系配套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B511602S2021-0029)继续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井河镇民集村渠江流域肖溪河支流严家河取水,年取水量为1300万m³。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12月21日至2030年12月20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登录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zy.scszyjs.com/portal/#/home)查询下载。
三、为保障坝下河段用水需求,你单位应从坝址处下泄0.0976m³/s水量。加强下泄流量工程措施管理,确保下泄水量满足要求。
四、请你单位加强取水口取水计量设施、下泄流量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在线传输正常。持续落实节水措施,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
五、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向我厅重新提交取水申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18日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