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340号
成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成都市温江区寿安水厂扩能取水项目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成都市温江区寿安水厂扩能取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已建项目。2017年,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立项建设(温发改投资〔2017〕105号)。«成都市温江区寿安水厂扩能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工程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在都江堰市聚源镇聚源节制闸上游黄鹤电站取水闸前右岸约100m处取走马河地表水,年取水量12947.75万m³;走马河岁修期间在温江区寿安镇东岳村江安河新天师电站节制闸下约900m引水渠上取江安河地表水,年取水量1159.5万m³;年取水总量14107.25万m³。
走马河原水经闸门取水后通过2根DN1200的钢管输送至江安河取水口上游200m处,原水经江安河取水口闸门取水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寿安水厂;向温江区全域供给生产生活用水。
三、请按规定分别在两个取水口分别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将实时取水数据传输至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加强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传输正常稳定。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建立分类供水台账。节水设施、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在取得行政许可决定后30日内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都江堰市水务局、温江区水务局分别报送走马河取水口、江安河取水口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都江堰市水务局、温江区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