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5〕3号
四川省宝兴县闽兴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宝兴县西河陇东水电站(3×10MW)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一、陇东水电站是是原四川省计划委员会、四川省水利电力厅批复的«四川省宝兴西河流域水电开发规划报告»中西河干流“一库四级”水电梯级开发规划中的第二级电站,属已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装机容量30MW。«宝兴县西河陇东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工程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工程设置1处取水口。取水口位于宝兴县陇东镇西河干流。电站设计引水流量34.17m³/s,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52281万m³。
三、进一步优化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及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确保取水口断面处最小下泄流量在5~6、9~10月不低于3.62m³/s,其余时间不低于2.01m³/s。加强下泄流量工程措施管理,确保下泄水量满足要求;强化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下泄流量监测数据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取得本行政许可决定后30日内,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雅安市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雅安市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