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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遂宁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凤台水厂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7:55

川水许可决〔202476

遂宁发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凤台水厂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510000-20240222-210328)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同意你单位遂宁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凤台水厂(取水许可证编号:B510903S2023-0011)继续在遂宁市船上区唐家乡东山村采用引水方式取涪江干流水年取水量为6133.6m³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12024413日至2025412

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自行登录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zy.scszyjs.com/portal/#/portalPage)查询下载

你公司凤台水厂目前已覆盖2家水厂逐步整合现有渠河取水的6家水厂请加强与遂宁市水利局联系配合做好取水口关停等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取用水次序避免出现取用水矛盾

请你公司做好取水口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发现取水口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市级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方案

请你公司加强计量监控系统的校核和管护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接入监管平台

你公司应在每年12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遂宁市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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