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76号
遂宁发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凤台水厂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510000-20240222-210328)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遂宁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凤台水厂(取水许可证编号:B510903S2023-0011)继续在遂宁市船上区唐家乡东山村采用引水方式取涪江干流水,年取水量为6133.6万m³,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1年,自2024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自行登录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zy.scszyjs.com/portal/#/portalPage)查询下载。
三、你公司凤台水厂目前已覆盖2家水厂,逐步整合现有渠河取水的6家水厂,请加强与遂宁市水利局联系,配合做好取水口关停等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取用水次序,避免出现取用水矛盾。
四、请你公司做好取水口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发现取水口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市级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方案。
五、请你公司加强计量监控系统的校核和管护,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接入监管平台。
六、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遂宁市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