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27号
长宁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省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新建项目。«四川省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工程在长宁县梅硐镇罗家坡采取筑坝蓄水方式取梅硐河地表水,负责向长宁县中心城区、竹海镇、双河镇等12个镇(含部分农村)、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提供生产生活用水,以及向洗碗口石河堰灌区供水。工程多年平均供水量2155万m³(其中生产生活供水2076万m³,灌区供水79万m³)。农业灌区灌溉供水保证率75%,城乡生活及经开区供水保证率95%。施工期生产用水4.03万m³、生活用水3.75万m³。其中,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供水,生产用水由宜宾市水利局核发。
三、请进一步落实下泄流量工程措施,确保泽鸿水库坝址处下泄不低于0.236m³/s的水量,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下泄流量工程措施管理,防止放水钢管堵塞淤积,确保下泄水量满足要求。
四、请按规定在取水口和下泄流量泄放断面安装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并将实时取水数据和下泄流量数据传输至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加强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传输正常稳定。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建立分类供水台账。节水设施、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每季度登录“蜀水资源”(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移动平台)微信小程序填报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试运行情况,并在扩建项目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长宁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长宁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