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36号
筠连县柏香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柏香林煤矿扩建工程(30万t/a)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柏香林煤矿扩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改扩建项目。«筠连县柏香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柏香林煤矿扩建工程(30万t/a)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银江社区村(原青龙村),属生产矿井,矿区面积1.5628km²,核定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核定项目矿坑涌水最大取(排)水量96.02万m³/a(3499.98m³/d)。同意本项目生产用水取矿坑涌水回用水,水量13.81万m³/a;生活用水由筠连县乡镇供水管理总站海瀛供水站供给。项目退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定水河支流凌溪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灌,不外排。
三、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监测;做好矿区地面防渗处理,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在矿坑涌水及生产用水取(输)水管道上分别安装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稳定传输至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做好矿坑涌水量和回用水量统计,按规定报送矿坑涌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节水减污。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每季度登录“蜀水资源”(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移动平台)微信小程序填报扩建工程建设进度及试运行情况,并在项目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筠连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筠连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