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征集水资源论证
审查专家的通知
川水函〔2023〕344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充分发挥专家在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配置工程可研阶段水资源论证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厅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水资源论证审查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水利系统和全社会公开征集,在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中从事水资源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或退休人员。
二、专家入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较真碰硬,廉洁自律,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者具有相关管理岗位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从事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从事水资源行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水资源管理的年轻专家,专业技术职称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在水资源相关行业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水资源管理行业最新管理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70岁,能够承担现场查勘及技术审查工作;在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域有重要贡献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专业要求
根据水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拟对水资源管理专家进行分类征集。
(一)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含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资源调度),水利规划(含水资源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农田水利,水利工程管理,水文地质等。
(二)环境生态类:环境工程(含环境规划、环境保护与监测、资源环境),水环境监测与保护(含水质监测)等。
四、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一是查阅水资源论证审查资料,了解审查事项的有关内容。二是开展技术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三是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四是向水利厅审查单位反映在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五是其他与审查专家有关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一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二是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索取审查对象的财物或不当利益。三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正、公平地对审查事项做出客观评价,并保守秘密。四是专家工作单位变动、职能变化或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反馈水利厅。五是与审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六是其他与审查专家有关的义务规定。
五、专家库使用与管理
(一)审查单位组织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时,原则上在专家库内抽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的专家,并考虑有利于提高专家团队总体水平。因特殊情况邀请专家库外或其他行业专家库的专家,应详细说明情况并报审查组织单位同意。
(二)技术审查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技术审查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审查公正的专家,不得参加该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
(三)对违法违纪、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专家,水资源处会同审查单位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清退出专家库。
(四)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适时对专家库进行动态更新。
六、征集方式及流程
(一)申请方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水利厅申请。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由各单位审核汇总相关材料统一申报。在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域有重要贡献或较高声誉的专家,水利厅将予以特邀并征得本人同意后,直接入选专家库。
(二)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应填写《四川省水利厅水资源论证审查专家申请表》,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23年3月20日前寄送至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地址:四川省青羊区青华路22号;邮编:610072),或将申请表或职称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9115266@qq.com。
(三)入选流程
水利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水资源管理相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管理专家人员名单,并通过水利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省级水资源论证审查专家库。
七、其他事宜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要求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进入专家库后被发现的,将予以清出专家库。
联系人:水 资 源 处 吴 勇(19180911225)
水利规划研究院 肖志娟(15202897955)
附 件:四川省水利厅水资源论证审查专家申请表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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