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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理县绿叶水电站(2×30MW)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时间:2023年03月13日 10:38

川水许可决〔202334


四川绿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绿叶水电站(2×30MW)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绿叶水电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建项目,装机规模2×30MW。《理县绿叶水电站(2×30MW)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以孟屯河和孟屯河支流依匹沟为取水水源,取水用于水力发电,设计最大取水流量19.6m³/s,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32698.23。其中,孟屯河首部枢纽坝址位于阿坝州理县上孟乡木尼村孟屯河,设计最大取水流量为15.6m³/s,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26636.41;依匹沟首部枢纽坝址位于阿坝州理县上孟乡塔斯村依匹沟,设计最大取水流量为4m³/s,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6061.82

三、本项目采取筑坝引水开发方式,将分别在孟屯河坝址、依匹沟坝址下游分别形成12km1.6km的减水河段,进一步优化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及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确保孟屯河坝址处、依匹沟坝址处下泄流量分别不低于1.11m³/s0.23m³/s。加强下泄流量计量设施运行维护,确保下泄流量监测数据准确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系统。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后30日内,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请于每年1231日前向理县水务中心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四川省水利厅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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