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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
2021年度四川省水资源管理制度
市(州)考核结果的公告
川水考办〔2022〕2号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27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水考办〔2021〕7 号)的规定,四川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5个成员单位对各市(州)2021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形成了四川省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市(州)考核结果,并于2022年12月30日经四川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告。
2021年度,全省各市(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用水效率和效益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改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考核结果显示,各市(州)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其中,成都市、泸州市、广元市、乐山市、宜宾市、广安市、巴中市、资阳市等8市考核等级为优秀。
考核发现,部分市(州)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视不够,未及时组织分解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工作任务,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监测计量工作还比较薄弱,重点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与水资源承载能力不相适应等。
各市(州)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兴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贯彻《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人”要求,进一步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