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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眉山市彭山区成眉石化园区龙顺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眉山市彭山区成眉石化园区工业供水厂(一期)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成眉石化园区工业供水厂一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建项目。«彭山成眉石化园区工业供水厂(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在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杨庙村9组通济堰西干渠左岸(桩号K13+350),采用重力引水方式取水用于成眉石化园区工业供水,日最大取水能力1. 02万m³/d,年取水量272. 03万m³。
三、请按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数据传输正常稳定。加强对取水口水源水质监测。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建立分类供水台账。节水设施、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彭山区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彭山区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