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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四川省江油市龙凤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油市龙凤水电站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龙凤水电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已建项目,装机规模54MW。«江油市涪江龙凤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通过,并印发了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本项目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在绵阳市江油市龙凤镇太白村取涪江干流水,用于水力发电,设计取水流量325m³/s,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49.32亿m³。
三、本项目采取筑坝引水开发方式,将在坝址下游形成7.2km的减水河段,进一步优化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及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确保坝址处最小下泄流量不低于16.9m³/s;加强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确保下泄流量监测数据准确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系统。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后30日内,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请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江油市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