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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涪江三星水电站(48MW)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4:43


四川省水利厅

关于涪江三星水电站(48MW)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涪江三星水电站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三星水电站是《四川省涪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川府函〔2013〕204号)规划的涪江干流44座水电站之一,上接过军渡电航工程尾水,下衔重庆市潼南区双江航电工程,属于已成项目。四川省遂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编制的《涪江三星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退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书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在遂宁市船山区老池乡采用筑坝蓄水方式取涪江水,用于水力发电,设计取水流量515m³/s,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为85亿,发电尾水退入涪江。


三、请落实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本工程坝址处最小下泄流量不低于60m³/s;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监测信息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监控系统。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请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遂宁市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四川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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