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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2022年四川省河湖长制激励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河湖长制六项机制之一取得突破

来源:河湖中心时间:2022年04月14日 17:03

充分激发和调动全省各地河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级各地创先争优、比学赶超、深入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各项工作。近日,我省出台《2022年四川省河湖长制激励工作实施方案》,健全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全省各地真抓实干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激励对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年度省级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综合排名靠前、进步最大的市(州)和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地方

二是落实激励措施。2022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对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市、县给予500万元省级配套激励;除此之外,对考核综合排名前3的市(州)分别给予400万元激励,对进步最大的市(州)给予300万元激励。

三是明确使用范围。激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河湖管理保护等方面,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市(州)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统筹安排用于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项目建设

背景:

2019起,水利部对全国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激励,我省于2019度、2020度、2021年度连续三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2021年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强调了我省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深化的目标任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上游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化河湖长制激励机制、考核、暗访、督查、河湖重点工作、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等6个方面机制,奋力开创河湖管护新局面。

6项机制是:

一、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河湖长制专项资金激励机制,对年度省级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综合排名靠前、进步最大的市(州)和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地方进行激励,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二、完善考核机制

按照“激励大多数,鞭策极少数”的工作原则,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和等次评价方式,拉开河湖长制考核差距。

三、聚焦“5+9”重点工作持续发力

构建“5+9”重点工作推进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河湖面貌改善、水质提升、生态巩固。

四、深化工作暗访

持续深化“四不两直”暗访机制,拍摄制作典型问题警示片,加大震慑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提示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进一步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五、探索进驻式督查机制

试行试点河湖长制工作进驻式督查,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督查专家库,深入查找地方河湖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持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六、探索建立长江流域省级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省总河长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抓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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