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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工作总结会

来源:河湖中心、信息中心时间:2022年11月05日 15:06

为全面总结我省首次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工作,安排部署下步工作,11月4日,我省在成都召开了2022年省级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工作总结会。省总河长办公室副主任、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郭亨孝主持会议并讲话。

郭亨孝代表省总河长办公室和省河长制办公室向参加进驻式督查的省直部门、各单位和督查组工作成员表示衷心的感谢。他充分肯定了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工作成效,本轮14天的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进驻阶段的圆满完成,实现了我省首次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首战告捷、初战必胜”目标。

郭亨孝指出,四川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从无到有,从方案制度层面上升到操作层面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来之不易,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担当和坚持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责任担当。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五年来,四川全面建立起河湖长制五大体系,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六大任务”“五项行动”“5+9”重点工作,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河湖保护治理难题。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四川河湖的治理保护与四川“千河之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很多问题,部分地方河湖长制流于形式现象还依然存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支持下,我们提出了新时期河湖长制六项机制的深化举措,其中深化暗访督查和开展进驻式督查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创新举措。要通过集中进驻,深入查找地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和河湖管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整改,举一反三,倒逼各级河湖长和河湖长制责任部门履职尽责,由点到面推动全省河湖管护整体水平提升。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这一四川首创,是有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的重要抓手,必须持续开展、不断总结、日益完善、长效发力!

郭亨孝指出,首次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阶段性成果丰硕,实现了四个“前所未有”。一是河湖长制工作政治影响力前所未有。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引起巨大反响;抽调省直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共同参与,开展进驻式督查培训和动员,持续扩大了河湖长制工作政治影响力。广安市、乐山市、自贡市委市政府,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摸排和梳理河湖长制工作短板和不足。武胜县、夹江县、大安区党委政府全力解决河湖长制基层治理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全面强化党政主抓、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社会共治的河湖管护机制。二是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执行力前所未有。本次进驻式督查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发现并移交了121个河湖长制问题,涉及所有河湖长“六大任务”,不仅直接指出来各地各部门存在的问题,更是挖出了河湖管理保护问题的“病根”,促进了被督查地方祛除“顽疾”。三是河湖长制工作社会影响力前所未有。进驻式督查动员会后,在报纸、电视、网站上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反映渠道,受理并办结78件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通过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方式,查处一批破坏水生态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通过本次进驻式督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河湖长制工作,充分调动了群众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的主人翁意识。四是河湖长制工作地位提升力前所未有。本次督查,得到了省总河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倾力相助。在督查过程中,既查找各级党委政府在履职尽责中存在的问题,也发挥河湖长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作用,帮助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和要求,切实提升行业监管质量。

郭亨孝强调,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六大任务”“五项行动”“5+9”重点工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一江碧水永续东流,让江河湖泊更好造福全川人民。

要进一步认识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的重大意义,持续发挥进驻式督查警示震慑作用。按照《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和水利部履职尽责规范,倒逼各级河湖长高效开展巡河问河,切实解决巡河不问河,问河不查河、查河不治河的现象。倒逼各级履行好统筹、指导、协调、督导、考核职能,

要全力督促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要督促广安、乐山、自贡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快推动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要督促跟踪整改成效和责任追究,加强问题整改调度督办、抽查核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适时开展进驻式督查“回头看”,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严肃追究责任。

要建立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长效机制。按照“试点先行、阶段总结、稳步推广”的原则,积极出台《四川省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工作办法》,加快建立起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长效机制。拟计划每年选择3-5个县(市、区)开展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原则上5年为1个周期,完成对全省21个市(州)全覆盖进驻式督查,为全国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探索“四川经验”,贡献“四川力量”。

会上观看了2022年省级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典型案例专题片,分别听取了省级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广安市武胜县、乐山市夹江县、自贡市大安区3个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听取了省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总体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汇报,与会人员围绕本轮省级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省级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组组长、副组长,督查组部分成员,省直部门、水利厅有关处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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