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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时间:2019年12月02日 11:37

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分为总则、工程建设、工程管理与保护、调度与供水、用水与节水、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八条。 

1997年6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实现了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的首次立法,为都江堰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保护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它的制订标志着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它的实施对加强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维护灌区供用水秩序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为灌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江堰灌区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水资源短缺矛盾日益凸显。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和机构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倡导节约用水,2019年我省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 

《条例》修订中,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充分体现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要求。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对涉及的重大问题形成了书面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该情况报告精神,常委会领导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座谈,对《条例》修订原则和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要求。农业农村委与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认真研究,多次与司法厅、水利厅等部门共同对《条例(修订草案)》逐条讨论修改。 

《条例》的出台将为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和维护灌区供用水秩序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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