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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厅水利工程建设处时间:2021年02月08日 16:44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建设函〔2021〕42号,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强化行业监管。各级水利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督促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置;要优化服务、主动对接,强化对下级水利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强化底线思维,落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做好属地管理。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及后续防控措施要求,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带头落实当地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当前特别要加强春节期间参建单位人员管理,建立详细信息台账,做好人员流动管理服务。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级水利部门要落实专人做好水利建设领域防疫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若发生涉疫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当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同时逐级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水利厅联系人:屈扬;联系电话:19983616363。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建设函〔2021〕42号)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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