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各有关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新《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28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是新时代水利行业管理的基本方针。《条例》是维持都江堰灌区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安全的重要法规。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全面组织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促进《条例》具体规定与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要将《条例》纳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和“七五”普法。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向广大社会公众讲解、宣传,普及《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
三、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专门工作力量,抓好落实。请各单位梳理汇总本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有关情况,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水利厅。在贯彻实施《条例》中遇到重大情况,请及时反馈水利厅。水利厅将适时对各单位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