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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为保障水资源税改革顺利推进,做好农业生产取用水规定限额的界定工作,按照《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号),我厅会同财政厅、省税务局组织拟定了《四川省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试行),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水利厅。
联 系 人:关蕴杰(厅水资源处) 15308177747
电子邮箱:2092977277@qq.com
四川省水利厅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