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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彭州市人民渠沿线综合整治项目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水资源处时间:2021年11月17日 11:25

彭州市官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人民渠沿线综合整治项目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彭州市人民渠沿线综合整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项目。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人民渠沿线综合整治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在优先满足人民渠灌区已配置的各取水户用水前提下,同意该项目设置3处取水口,分别在彭州市天彭镇滨河社区、天彭镇杜家社区、天彭镇锦阳社区采用泵站提水方式取人民渠干渠(桩号K13+873、K15+693、K17+323)水,用于景观补水和绿地浇灌,最大取水流量0.195m³/s,年取水总量48.63万m³,其中景观补水取水量2.66万m³,绿地浇灌取水量45.97万m³、

    三、人民渠干渠设计流量135m³/s,设计灌面398.13万亩,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已书面同意本项目取水。请你公司加强与供水单位联系,请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做好人民渠现状取水户与本项目供水的协调工作,避免发生供水矛盾。

    四、请在3处取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监控系统;按用途分类计量供水,建立分类供水台账,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取水和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后30日后、90日内,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每年12月31日前,向彭州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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