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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郊二水厂(一期)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

来源:厅水资源处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7:04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市北郊二水厂(一期)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泸州市北郊二水厂(一期)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新建项目。四川盛达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泸州市北郊二水厂(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书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工程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采用泵站提水方式取长江水,用于城镇供水,日最大取水量9.98万m³,年取水总量3036万m³,厂区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退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请你公司做好取水口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发现取水口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向所在地的县级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方案。

四、请在取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稳定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监控系统;按用途分类计量供水,建立分类供水台账,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水用水统计报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取水和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节水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龙马潭区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龙马潭区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附件:泸州市北郊二水厂(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四川省水利厅

                                2020年6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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