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国电四川阿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阿坝州绰斯甲河绰斯甲水电站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190228-000332)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绰斯甲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和金川县境内,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能源〔2009〕341号文件批复的大渡河一级支流绰斯甲河干流(曾克寺~麦斯卡段)规划的第三级电站,上衔蒲西水电站,下接观音桥水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下游减水河段用水需求。电站总装机392MW,属于新建项目。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四川省绰斯甲河绰斯甲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退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报告书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工程在阿坝州壤塘县蒲西乡采用筑坝引水方式取大渡河支流绰斯甲河水,用于发电,设计最大引用流量为245.4m3/s(含生态发电机组引用流量13.4m³/s);电站单独运行时,多年平均发电用水量为35.47亿m³(含生态机组发电利用水量4.23亿m³),多年平均发电量14.83亿kwh,与上游上寨水库联合运行时,多年平均发电用水量为40.81亿m³(含生态机组发电利用水量4.23亿m³),多年平均发电量17.29亿kwh,发电尾水退入绰斯甲河。
三、该工程采用筑坝引水开发方式,将在坝址以下形成24.2km的减水河段,坝址断面处多年平均流量为135m3/s,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项目环评要求和下游河段用水需求,应从坝址处常年下泄不低于13.4m³/s的水量,2-10月鱼道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4.1m³/s,5、6、8、9月每月中旬分别制造1次连续10日的洪水过程,洪水过程最小流量不低于33.5m³/s,以满足鱼类繁殖需要;当入库流量小于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时,按来流下泄。
四、请进一步优化和落实下泄流量工程措施,确保下泄流量满足审批要求,做好坝址处下泄流量计量设施安装及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工作,确保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水资源监控系统,加强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上述要求是取水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取水设施建成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请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阿坝州壤塘县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八、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九、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附件:阿坝州绰斯甲河绰斯甲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四川省水利厅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