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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有何亮点?

来源:四川省水利厅时间:2022年07月19日 13:01

相关文件: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

7月19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介绍我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和我省首部水资源专项法规——《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的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项立法标志着我省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对我省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有重大促进作用。

发布会上,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副厅长王华介绍,《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及附则。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和细化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总河长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联络员单位和涉河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要求各级河湖长、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知责、依法明责、依法履责。

王华介绍,我省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五年来,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河湖保护治理难题,主要江河水质逐年稳步提升。2021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创2017年来最好水平,203个国考断面,195个达到Ⅲ类以上,Ⅴ类和劣Ⅴ类全面消除。四川河湖长制工作在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获国务院激励,并给予了相应奖励资金。

当前,我省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近5万人,将全省8596条河流、8109座水库、5002条常年流水渠道和12个天然湿地,以及417个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六大体系。我省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六大任务,聚焦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难点,明确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等河湖长制“5+9”重点工作,以深化考核激励、督查暗访等为手段,全面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取得历史性重大突破。

王华表示,接下来,我省将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持续深化河湖长制体制机制,从激励机制、考核体系、督查方式、暗访检查、流域协调等方面开展工作。特别是在激励机制上,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的河湖长制激励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统筹安排2000万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对考核排名前三、进步最大市(州)进行激励,对获国家督查激励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督查方式上,在全国首创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的方式,今年拟在全省选取3个县(市、区)开展进驻式督查试点。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夯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让每一位河湖长和河湖管理保护者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守河担责”,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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