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构建适应水利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水利领域,助力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联合水利厅等六部门研究制定了《金融支持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联系人: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郝斯嘉,028-85261598;四川省水利厅:赵辉,028-86935013;
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办:李林恒,028-86606771;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段薇,028-86705747;四川省财政厅:王欣雨,028-866578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张俊夫,028-6188646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廖一蔚,028-85543538。
附件:金融支持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四川省水利厅
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金融支持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水利领域,加快构建四川现代化水网,助力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紧密围绕“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按照《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水财务〔2022〕45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大水利投入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3〕9号),加快构建适应水利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搭建政银企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水利投融资的引导作用,创新推出针对性强、特色化的金融产品,切实提升金融支持的覆盖面、精准度和可持续性,为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现代水网建设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水网工程建设,重点做好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等省市县级水网的金融支持。强化灌区建设与改造,加大对大中型灌区新建及现代化改造、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金融机构结合项目资金需求特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探索基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分段授信模式,推广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超前期贷款,积极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
(二)创新金融支持水旱灾害防御模式。针对流域防洪工程、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水库清淤和重点区域治涝等公益性水利项目,支持项目业主通过资产资源匹配、其他收益项目打捆等方式提升项目综合盈利能力。针对水文监测站点升级改造、水利测雨雷达建设、中小河流监测站点建设等公益性水利项目,支持水利部门通过数据资源资产化方式挖潜数据资源效益。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水旱灾害防御项目的运作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公益性水利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三)提升水生态保护治理金融支持能力。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生物多样性金融目录(试用稿)》,加大对水生态治理、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幸福河湖建设、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开展水价值导向的开发(WOD)项目,依托河湖生态资源,合法合规发展水产养殖、滨水旅游、康养度假等产业。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水生态产品价值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水生态资源向水生态资本转化。
(四)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金融保障。围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目标要求,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节水技术攻关、工业用水数字化管理、城镇用水计量监测体系、灌区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水资源价值实现,开展取水权等水资源权益的确权,积极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做好相关权益的登记和公示。探索完善水资源价值评估方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基于水资源权益的抵质押融资模式。对于开展节水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咨询服务等的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融资等服务模式。
(五)优化水利产业上下游金融服务。围绕水利工程“投、建、运、维、管”全链条,做好水利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施运维、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以及水利延伸产业链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水利企业资产整合、产业重组提供融资融智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培育、打造水利领域的龙头企业。
(六)支持金融赋能智慧水利建设。稳步推进智慧水利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孪生建设、水利设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水利科研院所、水利高职院校、水利科技创新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有效满足产教研合作、数字孪生实训平台、智慧水利教学系统、虚拟仿真实验室等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强化政策支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七)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完善事权清晰、责权一致、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政府投入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国债资金、专项债券等,统筹用于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建立资金绩效评价与动态调整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形成“政府引导、金融支持、市场跟进”的良性投资格局。
(八)分层分类打造市场化水利企业。做强省级主力平台,通过资产划转、股权注入、合并重组等方式,将分散的水利资产、资源向省级专业平台集中,提升市场化投融资能力。做实市县专业主体,推动市县全面清理整合所属的水库、供水厂、管网等涉水资产和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市县为单位组建或改组综合性水务集团,统一负责区域内水利工程投建运管,使其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能够独立面向市场融资的水利投建运维主体。建立省市县水利企业协同发展机制,推动资源共享,支持通过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等方式,合作推进水利项目和涉水产业发展。
(九)推动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支持地方政府联合金融机构对取用水权、水利基础设施等水利资产资源进行统一摸底、规划和估值,通过资产资源匹配等方式构建整体平衡的项目运作机制,全力推进水利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协同发展改革部门完善有利于节水增效和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形成与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工程管理单位与地方政府签订量价协议。有序推进水利工程不动产确权登记,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十)开展水利投融资政策研究。水利厅联合金融管理部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探索建立涵盖金融、水利、财务、产权等多领域的专家人才库,研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融资担保增信、水利工程不动产确权登记等配套支持政策。
四、优化供给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十一)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专业团队,针对水利项目“投资大、建设期长、社会效益强、现金流稳定”的特点,综合采用债贷组合、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等投融资模式,为水利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有力有效金融支持。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水利项目,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结合项目特点制定专项融资方案,提升项目融资的成熟度和可行性。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为水利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结合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特点,支持发展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十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将重大水利工程作为中长期信贷投放的重点领域,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符合利率自律要求下,合理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推动政策性银行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在融资成本、贷款期限、还款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优惠。扎实做好“节水贷”“取水贷”融资服务,支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的企业做大做强。
(十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引导省内符合条件的优质水利企业发行债券等各类直接融资工具,用于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城乡供水等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积极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探索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水利项目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资产支持票据(ABN)、水利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补充项目资本金。
(十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在引调水工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城乡供水一体化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收益稳定、边界清晰的水利项目,规范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动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水利发展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和运营。对于社会资本参与的水利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五、完善协同机制,强化工作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实施保障。成立由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水利厅等省级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融资对接、政策落地等重大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要会同当地水利(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因地制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各金融机构要统筹内部资源,抓好相关政策落实,支持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
(十六)发挥政策联动合力。用好现有财金互动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水利领域贷款给予贴息、分险。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立完善融资配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奖补、风险分担等政策支持。各级水利部门要协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推进组合运用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七)加强银企融资对接。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梳理水利领域的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及时与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共享互通。依托人民银行信贷市场综合服务平台(“信贷通”)、四川省融资信用基础服务平台(“川易贷”)等线上平台推送项目融资需求、金融支持政策等清单信息,组织金融机构加强融资对接。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金融支持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金融服务水利高质量发展融资对接会。
(十八)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各市(州)结合实际,加强金融支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产品宣传推广,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频率、扩大宣传范围,积极报送金融支持水利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和问题建议,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