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73号)规定,为推动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服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职称评审质量,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征集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推荐范围
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领域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家。评审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共计12个专业。
二、入库专家征集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原则上取得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退休人员原则上不纳入专家库。可适当推荐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能力突出的中青年专家。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天府峨眉计划”顶尖人才、“天府青城计划”杰出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入库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纳入科研失信记录,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推荐。
三、入库专家职责
经批准入库的评委会专家,可参与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每年度评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对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
四、入库专家推荐程序和方式
专家入库按照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四川省水利厅评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的程序,采取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报《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资格条件推荐合适人选,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确保人选质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单位出具推荐函,说明人选推荐审核情况、现实表现等,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填报《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三)四川省水利厅汇总人选信息并组织评议,专家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入库。
五、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单位推荐函、《推荐表》、《汇总表》各1份。
(二)职称证书、毕业证和学位证、年龄放宽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材料需由各推荐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查人及审查日期),未按要求注明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各地、各单位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上述所有材料纸质件一并报(寄)送至四川省水利厅人事处,并将单位推荐函、《推荐表》、《汇总表》、职称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佐证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版,所有材料请打包并命名为“单位+专家库成员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库人选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的入库专家推荐资格。
联系电话:028-86932499,028-61108026
电子邮箱:948417639@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0号2号楼206室
邮编:610072
附件:1.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