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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九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来源:河湖管理保护处时间:2025年06月09日 09:49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九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作为验收销号单位,分别对7条整改措施进行了核查验收,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意见已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园南路88号—A2 生态环境厅督察办收联系人:廖媛)。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九项整改任务 公示材料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6月9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九项整改任务公示材料

整改目标

《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六十九项整改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继续深入推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

整改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各市(州)党委、政府

验收销号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

整改措施

水利厅牵头组织开展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2023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80%以上。

完成情况

2022年3月,水利厅组织全省开展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底前,排查点位184个,建立问题清单;2022年12月底前,各市(州)制定整改方案并推进实施;2023年12月前,整改销号180个,完成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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