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九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作为验收销号单位,分别对7条整改措施进行了核查验收,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意见已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园南路88号—A2 生态环境厅督察办收,联系人:廖媛)。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九项整改任务 公示材料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6月9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九项整改任务公示材料
整改目标 |
《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六十九项整改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继续深入推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 |
整改责任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各市(州)党委、政府 |
验收销号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 |
整改措施 |
水利厅牵头组织开展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2023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80%以上。 |
完成情况 |
2022年3月,水利厅组织全省开展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底前,排查点位184个,建立问题清单;2022年12月底前,各市(州)制定整改方案并推进实施;2023年12月前,整改销号180个,完成率98%。 |